主旨:預告廢止「七葉膽(絞股藍)製品應加標示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七葉膽(絞股藍)製品應加標示事項」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109號
  (三)聯絡人:羅技術助理
  (四)電話:(02) 2787-7318
  (五)傳真:(02) 2653-1062
  (六)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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