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花生加工製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648號
「花生加工製品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5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7354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txcha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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