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