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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131901676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31901676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131901676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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