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於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完成填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保單到期日」欄位,並上傳有效之投保證明。
請於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
完成填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之「保單到期日」欄位,並上傳有效之投保證明。
一、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第3項、第13條及食品業者登錄辧法辦理。
二、 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下稱非登平台)「營業項目(食品)」頁籤「4.是否已完成『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投保」項下,已新增「保單到期日」必填欄位。
三、 所有食品業者,應於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確認「4.是否已完成『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投保」登錄之正確性,並填報「保單到期日」,及上傳有效之投保證明。
四、 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未完成登錄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五、 依食安法第47條,登錄不實者,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六、 如有「非登不可」系統操作問題,請撥打諮詢專線0809-080-20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