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三十三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三十三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食品原料珍珠及珍珠鈣之使用限制」等三十二項規定預定自發布日生效,「食品原料磷脂醯絲胺酸(Phosphatidylserine)之使用限制」規定預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109號
  (三)聯絡人:羅技術助理
  (四)電話:(02) 2787-7318
  (五)傳真:(02) 2653-1062
  (六)電子郵件:yoannaluo@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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