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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廢止「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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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21302159號公告
廢止理由
廢止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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