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