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優良商人選拔辦法
「中華民國優良商人」,這是一項代表企業優良品牌,並給予企業形象最高肯定與榮譽的獎項,工商企業界的傑出經營者,均視獲此殊榮為最高榮耀。
112年獲選的優良商人,將在11月1日全國商業總會主辦的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界慶祝「第77屆商人節大會暨『金商獎』頒獎典禮」中隆重表揚,由經濟部長頒發「經濟部獎狀」及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頒贈「金商獎」獎座,表揚前夕安排得獎人晉見總統及行政院長,以資激勵。
中華民國優良商人選拔,於112年6月起接受全國各級商業團體(含全國商業總會)推薦合格人士參選,同時,歡迎符合規定的企業家當仁不讓,踴躍報名參加。凡是各公司行號現任董事長或副董事長或總經理所經營的事業,111年度經營績效,只要符合選拔辦法第4條第1項中任何一款規定,且沒有第5條所列的消極條件者,即可報名參選。至推薦團體部分,推薦表暨參選資料寄達全國商業總會後,即轉送請相關商業團體完成推薦手續。
依選拔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進出口實績合計達3,500萬美元;或進出口實績較前一年度成長逾30%且已達400萬美元以上」參選者,請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近三年出進口實績證明文件。
依選拔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革新商業經營管理績效卓著」參選者,除在推薦表簡述優良事蹟外,請另用A4紙陳述其經營事業之具體策略及成果(含附業績、獲獎、專利或認證等相關資料影本),並請提供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或111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以供提會審查。
中華民國優良商人推薦表及切結書正本、身分證、商工登記資料及最近兩個月勞保局投保資料及繳費證明書、優良事蹟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敬請限時郵寄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6樓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會務發展處收,收件截止日期為112年8月15日或另行約定交件時間。
全國商業總會聯絡電話:(02) 2701-2671轉302、226會務發展處 王麗萍秘書、康倖誼秘書,傳真:(02) 2754-2107、2755-5493,E-mail:winnie@rocco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