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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