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5條第4項辦理。

二、為協助中小型商業服務業推動減碳管理及永續發展,特推動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為利補助計畫之執行,本部業以112年4月17日經商字第11204712430號公告旨揭須知。

三、為利實務作業,使商業服務業者更全面達成減碳目的,並考量商業服務業之週期性與多樣性及減碳目標達成所需時間,爰修正旨揭須知之申請期間、計畫執行期程及適用旨揭須知之行業標準。本次公告修正內容溯及自112年4月17日生效。

四、申請請至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申辦平台:https://serv.gcis.nat.gov.tw/BI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