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勞動部針對111年3月31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部分規定修正,發布令及要點,詳如附件。
二、 111年度補助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惟當年度經費用罊時,即停止辦理補助),如有相關補助問題,請洽職安署委託辦理之北、中、南、東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諮詢或臨場輔導,免付費專線0800-068580(您要幫,我幫您)。
三、線上補助申請系統請參閱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 https://osmp.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