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0392號

「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修正草案如附件,如對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5月13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如下:

一、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 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 話:02-278787356

四、傳 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icky@fda.gov.tw

預告修正「液蛋製品製造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名稱並修正為「液蛋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