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製造業者及輸出業者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下稱非登不可)」,新增「嬰幼兒食品製造業」業別分類及「輸出食品」相關欄位一案
說明:
一、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目及第4款第5目規定辦理。
二、 查前述辦法要求,製造及加工業之食品業者應登錄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販售業之食品業者應登錄其他有關販售行為之說明。
三、 為完善嬰幼兒食品製造業者與輸出業者之管理,及確實掌握該等業者動態等相關資訊,本署已於非登不可相關業別之頁籤項下,增列下述資訊欄位:
   (一) 製造及加工業:
          1、 「工廠/製造場所基本資料」之「食品製造業別」增列「嬰幼兒食品製造業」。
          2、 新增「輸出食品」及其相關事項欄位。
   (二) 販售業:新增「輸出食品」及其相關事項欄位。
四、 請轉知食品業者,應依現場實際運作情形,確認非登不可登錄內容,並如實完整填報登錄資料,以符合規定。倘未依規定辦理登錄,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