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