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主旨: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7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 對象:餐飲業者。

二、 期間:自111年11月7日生效,停止適用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

三、 本部111年5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11301183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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